制度是一个比我们常识认知的范畴更大的概念,大体包括了我们平时所说的法律法规等成文的制度,也包括习惯、规范等不成文的范畴。经济学对于制度的研究源自于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大师,他们在各自经济学论著里,均将制度作为经济收入模型和增长模型的一个变量,而新古典经济学,大量舍弃了这种不容易量化的分析,后来有学者力图在数量分析模型之内或者分析工具基础上,重新思考并建立制度分析模型,这就形成的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分析模型对于分析事物是有用的,它的好处在于在于增加了一个维度看清楚事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 随着创新创业从社会自发到国家引导的不断深入,创新创业的各类比赛已经成为整个创新创业的有机组成,它在创新创业的氛围营造,创业项目的展示、比较,以及与社会其他资源,尤其社会资本对接方向,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但对于创新创业比赛我们尚缺乏制度设计角度的思考和观察,从而进行制度设计的调整和完善,以求达到更有效的结果。 1、创新创业比赛的本质该怎么观察 一个事物的本质或者本质特征,首先取决于此事物最核心的作用、功能是什么,这种最核心、最主要的功能在什么方向,本质特征就会在什么方向。如果我们把创新创业比赛的核心作用界定为是为了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宣传或广告,那么比赛的本质就是宣传方式和途径,于是整个比赛应当偏重项目的宣传效应和效果。 显然,我们对创新创业的理解并不是项目宣传展示这么简单,所有创新创业比赛的主办者,初衷既为了宣传项目,又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社会资源,尤其是社会资本。从这个角度而言,创新创业比赛的项目与资源对接的属性更强。 其次,一个事物的本质或者本质特征,还应该看其外在表现的形式和特征,什么是最主要和最明显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发现,创新创业比赛中会有一定的广告宣传手段,但总体而言它的这些表现形式并不是广告和宣传最常使用的方式、方法。 因此,从这两个角度观察,创新创业比赛的本质特征偏重于对项目在对接社会资源,尤其对资本一方的推介和展示。这种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展示、推介的活动,已经被公认为路演。由此,创业项目按照比赛形式打造的路演活动,这是创新创业比赛的本质特征似乎更恰当。 2、项目路演的核心又该怎么观察 创新创业比赛的本质是项目路演。路演是一个舶来品,最初是源于项目创始人在街头向投资人推介项目,而这种推介一方面是朝着投资和融资合约的达成而努力,但同时又不是发出投资和融资的要约,介于努力达成要约和要约达成之间,那么更准确地说,路演的目的是路演方发出一个明确的意思表达,同时希望投资方提供明确的关于投融资的意思表达。 路演的这些属性,从法律层面接近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具有三层意思:(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邀请的顺利完成应当是双创比赛的关键 双创比赛的本质是路演,而路演的本质是要约邀请,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下,完成一次要约邀请是双创比赛的关键。但是要想准确地完成一次要约邀请,就必须清楚,要约邀请是达成要约的预备行动,这个行为要达到目标,就必须完成订立合约的预备动作,也就是如果项目方寻求的社会资源是资金,那么就需要按照投资合约应该有的要件和内容,做出合适的准备。 按照投资合约达成的一般流程,在TS发出之前的各种环节都可以认为是为了达成合约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预备动作,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清晰地表达对于未来投融资合约的想法,然后寻求投资一方也发出其明确的意思表达。实际上这个过程在投资机构的投资环节,已经被流程化为商业计划书的发出(融资方意思表达),投资方阅读分析商业计划书并反馈是否继续(投资方的意思表达),我们将这个过程集成在一个相对集约的时间内完成,就有了现在的创新创业比赛。 分析到这里,实际上,就完全清晰了,由于比赛是项目方和投资方关于投融资事项的意思表达,那么为了顺利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按照投融资的要求表达,核心是投资融资,而非其他。 |